2010年10月广州市房地产、按揭新政回顾  
 

(2010年11月)

 
 

    国庆前夕,国家正式出台五项楼市调控措施,随后全国多个城市陆续推出调控实施细则,广州亦于10月15日开始陆续出台房地产政策文件。随后,央行公布上调存贷款利率。
9月29日
    央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务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0月15日
    广州市房管、金融管理部门《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国房字〔2010〕1311号)。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通知》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关于调整商品住房转移登记收件资料的通告》。
10月19日
    央行宣布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10月20日
    住建部发文公布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广州市新政内容中主要体现一个“限”字。
限购


    “在本市市辖十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条款解读
    “市辖十区”,是指越秀、荔湾、天河、白云、海珠、黄埔、萝岗、番禺、花都、南沙区。
    “暂时”,是指自2010年10月15日起的一定时期内,终止执行时间未定。
    “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指限购对象为居民个人(以家庭为单位),不包括公司、单位购房。
    “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是指仅限制购买商品住房,对购买为非居住用房(如商铺、厂房、车位等)暂不限制;另一方面,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居民家庭不论其原有住房套数,限购期内仅可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自10月16日起,房管部门要求购房者在办理交易登记申请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以调查其家庭成员在房管系统中登记的房屋套数。
限外
    “对于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条款解读
    新政出台前,本市银行规定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申贷,但部分银行接受暂住证、租赁合同等其他资料作为居住证明。新政出台后,除银行继续执行原规定外,房管部门现要求非本市户籍购房者在申请住房交易登记时即提供1年以上的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如不能提供则不得办理登记。
限龄
    “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条款解读
    未满18周岁的人士可作为共有人之一购买商品住房,但不能单独购买。主要为打击为规避房贷新政或可能执行的房产税政策而利用未成年人购房的行为。
限贷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条款解读
    明确要求停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各银行及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未有明确细化标准,但对于利用房贷购房后已结清并出售的原则上需计算套数,其它细则有待进一步落实。
    此外,新政中亦明确提出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
    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付款不低于20%;
    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不低于30%。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不低于50%。

二、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调整。
    文件下达后,广州市各区房管局已逐步落实执行以下税收政策。
1、契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人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税率

调整

计征条件

1%

个人首次购房, 90平方米(含)以下且为个人唯一住房。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且家庭唯一住房。

1.5%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且家庭唯一住房。

3%

除优惠政策内的购房外,其他均按3%税率计征。
如:非居住用房(商铺、厂房、车位等);144平方米以上住房;

举例如下:
    建筑面积80平方米、评估价为80万的住房,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将增加4000元;
    建筑面积120平方米、评估价为120万的住房,且为非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将增加18000元。

2、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条款解读:
    “出售……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现时部分房管局以9月30日前完成出售及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仍可办理退税。

三、央行上调存贷款利率,公积金利率同步调整,购房成本增加。
    保来理财专家认为,央行此次上调利率,主要是通过“加息”强化房地产政策的调控作用,抑制房地产泡沫,但由于三年来初次加息,预计对房地产市场影响不大。按照过往经验,连续加息才能有效抑制过度投资。
    对于自住型买家,此次的加息对于购房者的月供压力影响并不明显。
    1、以10万执行基准利率的商业贷款(等额本息还款)为例:
    5年期 每月月供款增加9.3元;
    10年期 每月月供款增加10元;
    20年期 每月月供款增加11.5元。
    2、以10万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还款)为例:
    5年期 每月月供款增加7.6元。
    10年期 每月月供款增加8.5元。
    20年期 每月月供款增加9.4元。

(加息前后每一万元的月供款对比)


期限

调整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基准利率

上浮10%

下浮10%

下浮15%

下浮20%

下浮30%

5年

192.21

194.89

189.56

188.24

186.92

184.31

181.16

193.14

195.92

190.38

189.01

187.65

184.94

181.92

10年

110.72

113.72

107.76

106.31

104.86

102.00

100.63

111.72

114.84

108.66

107.14

105.64

102.67

101.48

20年

71.30

74.76

67.92

66.27

64.63

61.43

59.92

72.45

76.06

68.94

67.21

65.51

62.18

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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